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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重亲情还是外国人冷漠

来源:文酷网 作者:文酷网 时间:2009-04-14 浏览:310 字体:【 [收 藏] [打 印]

在当今时代,“银发浪潮” 席卷而来。养老成了全球性话题。然而.如何对待老人.在家庭代际关系上.中西方却有很大不同。一位美国教授.曾在多种场合.提问过同一个问题.东方人的回答和西方人的回答大相径庭。问题是这样的:“一位先生带着太太、孩子和老母亲划船,出了事故.船翻了.先生应该先救谁?”接受提问的有西方人,也有华裔。结果,有西方文化背景的人.多数主张先救孩子或者太太.有中国文化背景的人. 则多认为应该先救老母亲 这一结果.比较典型地反映了东西方在对待老人上的不同观念在西方社会.孩子是天使.应该受到社会的特殊照顾。孩子。也最缺少自救能力,因此,应该先救孩子,这很自然地反映出西方社会是契约社会、法制社会。在西方人的观念中,法律高于一切. 当然也高于传统和道义。一事当前,首先要考虑的,便是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.绝不能违法。婚姻也是一种契约.要履行契约.先救太太.也就成了先生的必然选择 孩子该先救,太太也该先救。老母亲呢?对不起.就只能委屈了。这也无怪乎有人说西方社会是“孩子的天堂.老人的坟墓”而我们中国的传统观念就不一样 中国的传统观念讲“养儿防老”.讲“百善孝为先”.讲“羊有跪乳之恩.鸦有反哺之义”,讲“忠孝仁义”。孩子可以再生.老婆可以再娶.老娘一生一世只有一个!因此。按中国的传统观念.当然是先救老娘.否则就要被人骂为“只要老婆不要娘”了 这就是中西方对待老人不同的观念— — 不同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、不同的家庭代际关系 与我们不同的是.西方人则“少讲”甚至“不讲”父母恩 不仅观念不同.在如何对待老人上。在家庭代际关系问题上.法律规定也不同中国的法律.规定父母有抚育子女的责任,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。而西方(多数国家)的法律,就只有父母抚育子女的责任.却没有子女必须供养父母这一条古代的西方.也曾存在过靠亲属养老的历史阶段。据《欧洲家庭史》:“中世纪的欧洲.依靠子女提供主要收入及劳务服务的养老模式.也是占主导地位的养老模式” 老年人应由家庭负责赡养的思潮.甚至在19世纪的西方还相当普遍。那个时候.法律也曾明确规定:子女必须供养老人。像1804年颁布的《法国民法典》,1896年公布的《德国民法典》,直到1942年通过的《意大利民法典》,都有子女赡养父母的条文.成年子女在义务上和道德上.均有奉养双亲的责任。

后来这种传统变了.因为社会发展了.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提高了。在农业社会。社会不可能也无力为老人提供大量福利.老年人要保证自己的生活.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.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生儿育女。年轻时在子女身上的投入。化为年老时自己的子女提供的产品.以维持晚年生活 但是西方人所谓的“不讲”父母恩.绝不等同于不孝敬父母、不敬老!尊老爱老不仅包括子女赡养父母.还应该包括经济上的供养、生活上的照顾、情感上的慰藉。经济上的供养是最基本的.但也仅仅是一个方面 西方子女虽然没有必须供养老人的法定义务.但西方子女对年老的父母生活上照顾、情感上慰藉。还是很注意的 这不仅是一种文明的表现.也是一种道德情操的表现。中国式的家庭结构比较复杂.传统的幸福家庭是四代同堂 在这样的家庭中.老人帮助照看小孩.儿孙们长大后帮助父母赡养老人.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依赖.互相帮助.密切了亲情关系 然而.这种生活方式不利于培养年轻人的独立能力 美国式的家庭结构比较简单:父母以及未成年孩子,称之为核心家庭。子女一旦结婚.就得搬出去住,经济上也必须独立.父母不再有义务资助子女 这种做法给年轻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自由.并培养其独立生活的能力.但同时也自然而然的疏远了亲属之间的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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